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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车祸:一半因自身违规引起

浏览: 28225   时间:2020/11/13

据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档案处统计,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0-17岁少年儿童受伤害致死的第二大原因,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有近五成是儿童受害者,即大多数造成儿童伤亡的车祸原因是由于儿童未遵守交通规则所致。

例如学龄前儿童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,不走便道或人行横道,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,在公路旁玩耍,横过马路时不注意看信号灯及车辆行驶情况,骑自行车带人,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等等。

交通事故对儿童的危害轻重不一,根据伤情鉴定可分以下几类:

1.轻伤:有皮肤擦伤、挫伤、扭伤、脱臼等。

2.重伤:多见于脑震荡、颅内出血、脑挫裂伤、骨折、内脏出血或破裂、休克甚至死亡。

3.残废:多见肢体残疾和精神、智力残疾,也有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等。

4.心理损伤:车祸除了会给儿童造成身体损害以外,对儿童心理的伤害也是不应忽视的。有的儿童因经历车祸而惧怕乘车,有的儿童在目睹亲人或其他人因车祸受伤甚至死亡后,出现心理障碍或性格改变。心理的损害不像身体上的伤害那样容易被发现,但对儿童性格、气质、个性,以及今后各种能力的发展,都有深远的影响。

总结起来,因儿童或其监护人违规引起的车祸常见原因有以下几个:

1.孩子顽皮、自控能力弱,在道路上行走或过马路时,翻越护栏、追逐打闹甚至突然变向、折返,导致司机猝不及防。

2.骑电动车带小孩,经常与机动车抢道,导致事故发生。

3.身材瘦小,目标较小。大型车辆如货车、公交车倒车时,车后部有一部分是视线盲区,后视镜也无法看到,如果发动车辆的时候,孩子正处于这个区域,就很容易发生危险。

4.有的孩子在马路上玩暴走鞋、滑轮、滑板等,由于不会熟练掌控方向,也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
5.车内安全措施不够严谨,小孩活泼好动,坐在车内可能乱动、甚至打开车门。

针对儿童年龄特点,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:

1.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,要求学生牢记并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2.学校应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,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,如学校门前的路口设专人执勤,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护送学生过马路。

3.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奔跑,不紧挨着停在路口的车辆过马路。

4.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单独骑自行车上路。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,不抢行、不逆行、不骑车带人。

5.乘车要系安全带,要养成习惯。

公安部交管局提示,要防范儿童车祸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

首先,家长们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意识,骑车带小孩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开车带小孩时一定要提前告知孩子乘车安全须知。严禁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位,因为这个位置是整个车上最危险的位置,一旦发生事故,这个位置将首当其冲。尽量让小孩坐在后排座位,因为无论汽车是否有气囊,致命伤都会减少1/3。

尽量为小孩配备儿童安全座椅。现在私家车多了,家长开车带孩子出行一定要配备安全座椅等保护儿童的装备,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。日前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济南、重庆采集的调查结果显示,0-13岁儿童使用过安全座椅的家庭比例仅为19.7%。同时,要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意识教育。这个需要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。

针对如何防范儿童发生交通意外,国外有一些成熟经验可以借鉴:

日本:日本的少年儿童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教育,交通安全知识编入了他们的语文、算术、画图等科目中。政府经常通过邮局向学龄前儿童赠送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的玩具,使其从小能通过活泼的形式提高安全意识。

加拿大:当儿童手持“STOP”(停止)标语牌过马路时,一切车辆必须停下来,让儿童先过街,任何人坐的车辆都不例外。

德国:德国的《儿童过街法》内容为:白天给儿童佩戴斜在肩上的彩色绶带,夜间过街时穿发光衣,行人、车辆看到后要主动停下来,让儿童先过街。

瑞典:1982年就开始制定法规,要求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,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的安全装置。

智利:上学或放学时,每个路口都要有一位值日学生站在马路中间,举起戴红色手套的左手,为学生们安全过街“发号施令”,行人、车辆都要主动让路。

交通事故的预防,涉及社会、家庭、学校等各个方面,降低车祸的发生,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。